《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11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标准(以下简称″增补版″),自2023年5月11日起正式实施。GB 2763.1-2022是GB 2763-2021的增补版,可以配套使用。本文对两个标准文本的异同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便于标准使用者更好的理解和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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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版标准概况
本次发布的增补版标准规定了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在99种(类)食品上的29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规定了37项配套检测方法标准。GB 2763-2021规定的同一农药和食品的限量值与增补版不同时,以增补版为准。作为GB 2763-2021的增补版,GB 2763.1-2022规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 2763-2021配套使用。此外,GB 2763-2021规定的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同样适用于增补版标准。
增补版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基于我国登记的农药品种制定,其中,对于存在异构体的农药,以实际登记的农药普通体名称或高效体名称表示,包括氟氯氰菊酯、精甲霜灵、精喹禾灵、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异丙甲草胺等6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这些限量标准也适用于残留物定义相同的其他异构体,待与GB 2763-2021整合时,将与残留物定义相同的其他异构体相关限量予以合并。
增补版标准均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相关残留试验数据确定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结合农药毒理学数据和我国膳食消费数据,进行膳食风险评估,再依据评估结果推荐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之后,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先后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范、数据充分、方法严谨,将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02
增补版标准主要内容
2.1 新增农药品种及其限量制定情况
与GB 2763-2021相比,增补版标准新增了22种农药品种,相应增加限量标准51项(表1)。
表1 GB 2763.1-2022新增农药及其限量情况
2.2 GB 2763-2021中相关农药品种及其限量制修订情况
与GB 2763-2021已有农药品种相比,增补版标准制修订相关限量239项,包括制定205项,修订34项。需要说明的是,限量值修订涉及阿维菌素等19种农药在杏等27种食品(组)上的34项限量标准(表2),其中,修订了阿维菌素、苯醚甲环唑、腐霉利等3种农药的单个食品的限量,另外修订的31项限量涉及倍硫磷、苯醚甲环唑等17种农药在24种食品(组)中的限量,增补版标准规定的上述农药和食品的限量标准将替代GB 2763-2021规定的相关限量标准。待与GB2763-2021标准文本整合发布时,限量修订涉及的相关食品组名称将修订为″食品组(某种食品除外)″,例如,增补版修订了倍硫磷在菜用大豆上的限量,将GB 2763-2021倍硫磷相关食品名称由″豆类蔬菜″修订为″豆类蔬菜(菜用大豆除外)。
表2 GB 2763-2021中相关农药及其限量修订情况
注:*为临时限量。
2.3 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
增补版标准共规定了37项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其中,根据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情况,增补版标准相较于GB 2763-2021新增GB 23200.121等4个检测方法(表3)。此外,增补版标准中32种农药62项限量由于缺少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暂制定为临时限量。
表3 增加4项检测方法标准
对于阿维菌素等60种农药,增补版标准与GB 2763-2021对同一农药和食品类别推荐的配套检测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但两个文本规定的检测方法均适用于相应参数的检测(表4)。
表4 检测方法可配套使用情况
2.4 配套检测方法标准修订情况
基于检测方法适用性原则,经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对GB 2763-2021中苯醚甲环唑等3种农药在相应食品类别上个别不适用的检测方法进行了修订(表5),增补版标准中不再配套使用,在整合新版GB 2763时相应修订文本。目前,检测机构在测定相关食品中农药残留时,应按照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要求,在配套检测方法中选择满足检测要求的方法进行检测。
表5 配套检测方法标准修订情况
2.5 配套检测方法变化相应调整限量类型
由于增补版标准的发布,新增推荐了检测方法标准,GB 2763-2021中百菌清、苯并烯氟菌唑、吡噻菌胺、单氰胺、氟啶虫胺腈、氟噻草胺、氟吗啉、氟唑菌酰胺、精喹禾灵、螺虫乙酯、氯虫苯甲酰胺、亚胺唑、依维菌素等13种农药在药用植物等5种食品类别上的208项限量由临时限量调整为正式限量。
由于方法适用性问题,删除了三氯吡氧乙酸在谷物上GB/T 20769检测方法,GB 2763-2021中此农药的稻谷和糙米两项限量由正式限量调整为临时限量。
03
增补版标准的主要特点
3.1 完善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此次发布的增补版标准主要依据我国新增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残留验证试验数据制修订,及时填补了新增农药登记作物的残留限量标准缺失,进一步扩大了食品中农药残留监管的覆盖面,为指导农药科学使用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3.2 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
增补版标准基于我国农药残留试验数据,经膳食风险评估,对GB 2763-2021中部分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食品组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在使用此类标准时,GB 2763-2021规定的同一农药和食品的限量值与增补版标准不同时,以增补版标准为准。
3.3 优化了限量标准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
增补版标准与GB2763-2021相比,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新增了4种检测方法标准。同时,对阿维菌素等60种农药的7种食品种类,新增了部分配套检测方法,为不同检测能力的机构采用适宜的方法提供了选择空间。由于新增推荐检测方法,百菌清等13种农药的208项限量由临时限量调整为正式限量,提高了标准的实用性。
3.4 跟踪评估并修订了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
近年来,韭菜中腐霉利残留超标问题备受关注,为此,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韭菜中腐霉利最大残留限量的专项跟踪评价。根据农药登记产品标签和生产用药实地调研情况,开展了腐霉利在韭菜上的残留验证试验,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韭菜例行监测数据和日韩等周边国家残留限量等因素,同步研究并对腐霉利在韭菜中最大残留限量和相关已登记农药标签中最多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等合理使用技术提出了修改建议,分别提交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将腐霉利在韭菜上的最大残留限量值由0.2 mg/kg修订为5 mg/kg,并结合韭菜用药实际同步变更了腐霉利在韭菜上的农药产品标签,既从源头上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又能有效保障韭菜的食用安全。
04
讨 论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确保严格实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判定依据。本次发布的GB 2763.1-2022是对现行GB 2763-2021的补充和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累计达到10,379项,进一步扩大了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切实提高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农产品生产、贸易、监管等相关方面大力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和培训解读工作,重点关注标准更新变化情况,让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加强科学用药指导,让农民根据用药实际,科学选药、合理用药,从源头上提高农药使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执法工作,加快解决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罗媛媛,朴秀英,廖先骏,陈思琪,王冬伟,李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