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日接公司参股公司青岛胜通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海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7%股权,本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子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文件,胜通海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定以未分配利润85,000万元按股权比例向全
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2012年12月10日前实施,已经取得预借资金的股东先行冲抵预借资金后,再支付分红款,各股东资金占用的利息按同股同权的原则处理.
根据以上决议, 本公司本次分红应获分红款14,450万元,公司持股62.5%的控股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获分红款17,000万元,合计31,45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公司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胜通海岸已预借的31,080万元借款(见公司2011年12月10日2011-046号公告,2011年12月15日2011-047号公告,2011年1
2月28日2011-051号公告, 2012年3月16日2012-003号公告)冲抵本次分红款,冲抵后本公司应获剩余分红款370万元.
此外,依据以上决议,胜通海岸控股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应获分红款43, 350万元,先行冲抵该公司对胜通海岸的73,000万元借款(见公司2012年3月16日2012-003号专项公告).冲抵并扣除近期其已偿付的1,500万元借款后,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胜通海岸借款尚剩余28,150万元.
本公司对胜通海岸按权益法核算, 胜通海岸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改善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但对本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无影响.此外,自年初至今胜通海岸尚无土地被收储,该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青岛市政府依据"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发展规划推进土地收储工作,政府招商工作亦一直在积极进行中,截止目前土地收储尚未有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