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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化品管理办法8月起施行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南方农村报 日期:2012-08-06



8月1日起,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细化了危险化学品(含列入危化品目录的农药)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了登记程序,列入新危化品名录的农药需要根据该办法进行登记变更或重新登记。

  《办法》明确了危化品登记的主体为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危化品储存和使用单位不再需要登记。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品登记管理处表示,虽然农药经销企业不再需要进行危化品登记,但仍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危化品生产和进口企业来说,登记的内容包括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六个方面。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相关企业应成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团队,根据新目录对危化品进行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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