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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财政资金更有效支持农业发展--财政部、农业部详解农业补贴政策调整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5-05-26

    财政部、农业部22日发布消息,今年起拟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省先行启动试点,调整和完善我国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

  财政部和农业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我国三项农业补贴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对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两部门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并获得国务院同意。

  两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据介绍,两部门还要求各地在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过程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包括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也可以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适当补助等。

  两部门表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此外,两部门表示,调整完善现行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有利于我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通过“绿箱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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