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紧急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11项举措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这些措施包括压缩化工企业数量、逐步整顿关闭一批小化工企业等。
11项措施中,建立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尤其引人关注。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生产安全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各市要列出名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逐步调整化工产业结构,减少化工企业数量,提高企业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据了解,山东省目前从事危化品的生产企业有2759家,经营单位多达25638个,运输企业为736家,运输车辆共23922辆。按照11条措施,山东省将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关闭工作,今年计划落实搬迁、关闭危化品储存企业145家。
在当前阶段,危化品的使用必不可少,消灭危化品根本不现实,安全生产、使用、储存危化品才是正确选择。山东省确定将“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