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产业函〔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按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前两批遴选培育提升工作经验,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和条件
(一)单项冠军企业。本类别分为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培育)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其中,本批次培育企业遴选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要求是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主要条件: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优先考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产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一般为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分会、专委会)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请相关行业协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市场占有率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组织
(一)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可组织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工作。工作开展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通过初步评估论证的,由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材料。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4)。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为保证申请质量和遴选工作有序开展,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Word或WPS电子文档光盘)加盖公章,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相关材料由后者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010-68205197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010-62062115 62375770(传真)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505室,联系人:孙晓云 13401059501,张艳 13811819681,邮编100191。
1: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申请书(2018年版).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