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同时发布《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方案》确定了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
重点任务包括:
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各地组织开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立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装置清单。
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各地在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民生稳定基础上,制定石化重点行业企业技改总体实施方案,选取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引导能效落后企业装置实施技改,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等。各技术改造企业据此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
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改造。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装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单位和企业。
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严禁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新建电石、尿素(合成氨下游产业链之一)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30万吨/年及以下乙烯、10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
此外,《方案》强调要强化产业政策标准协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以及加大配套监督管理力度。如建立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