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全球碳排放的宏观环境下,各个国家有各自的碳排放量,相当于排放的配额值。有些国家,实际的碳排放量可能低于分到的配额,或者由于环保做的好的国家实际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这些国家可以把自己用不完的碳排放量,卖给那些实际的碳排放量大于分到的配额的国家;而站在全球各国的微观企业层面,各个企业有各自的由国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碳交易市场的存在同样也是利用这一交易机制进行碳排放的最优化配置。
碳交易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种:
(1)配额型
配额型的碳市场交易是指,在碳排放规定的总量下所产生的单位差额之间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的形式,典型的例子有“欧盟排放配额”交易。
(2)项目型
项目型的碳市场交易是指,因为节能减排的项目所产生的排放差额的交易,主要是通过国与国之间合作的节能减排项目或计划来产生,主要是期货交易的形式进行预先的买卖,典型的例子有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
碳市场发展情况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的报告,目前全球碳市场已覆盖全球 16% 的碳排放量、近1/3 的人口和 54% 的全球GDP。截至 2020 年底,全球 21 个在运行碳交易市场的配额总量约为 47.82亿吨,覆盖了29 个司法管辖区。其中,欧盟碳市场配额量居全球第一,占总量的 38% ;中国八个试点碳市场的碳配额合计占比为 29.8%,位居全球第二。另外,还有 9 个司法管辖区计划在未来几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15 个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建立碳市场。随着 2021 年中国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将超过 75 亿吨。
全球主要的碳交易市场包括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盟碳交易体系、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其中,欧盟国家主张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碳交易市场发展框架,首先确定碳减排长期目标,然后测算该目标下的碳预算,最后在各国间进行碳排放配额分配;美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遵循以市场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路径,先由各个州或地区自发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再根据实际经验开展立法等相关建设。
欧盟的碳市场建设
目前,欧盟碳交易体系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覆盖了约 45% 的欧盟碳排放,成员包括 27 个欧盟成员国和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3 个国家。自 2005 年建立以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经历了从探索到成熟的三个发展阶段。在2005-2007年,欧盟碳市场的配额不允许结转至下一阶段使用。在2008-2012年,受全球经济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碳配额供大于求。受此影响,欧盟碳交易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一度低于 5 欧元 / 吨。在2013-2020年,通过采取不断调整市场配额总量、拍卖配额比例以及提高超额排放惩罚等一系列措施,欧盟碳市场的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碳价发现功能逐渐增强,至 2020 年已提升到 30 欧元 /吨以上。未来,欧盟碳市场将采取更有效的市场稳定机制对碳配额进行整体调控。欧盟碳交易市场“自上而下”的模式,有效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使欧盟碳交易市场迅速成长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美国的碳市场建设
美国碳市场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自下而上”的模式进行推广,具有典型的多元化、市场化特征。美国碳市场是在产业转型过程中由企业家和地方政府自发推动形成的,目前在多个州和地区建立了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其中,区域温室气体协议是美国最知名的碳交易市场,于 2005 年启动,目前由 10 个州组成。据统计,2019 年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交易额占世界总额的 0.84%,交易量为 2.93 亿吨二氧化碳。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主要采取分散交易的模式,由参与各州分别设立交易所进行配额拍卖,企业拍卖获得的配额可以在区域温室气体倡议框架下所有的交易所进行交易。区域温室气体倡议与大多数交易体系不同,属于单行业交易体系,仅对火力发电行业进行碳排放限制。由于采取重视市场化的发展模式,美国碳交易市场在设立之初就具备较高的金融化程度。这一发展模式在市场效率上体现出较大优势,但对碳排放总量的约束力有限。
中国的碳市场建设
中国的碳市场交易自新世纪之初以来一直处于摸索与试点建设阶段,直至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在湖北武汉建立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主数据中心。据统计,首批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有 2225 家。这些企业碳排放量超过 40 亿吨。这意味着,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这不仅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重大举措,也将成为全球气候行动的重要一步。此外,根据国常会的提议,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