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提出实行水资源、能源、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要求,严格产业准入,健全退出机制。
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围绕对黄河岸线实施特殊管控,严格控制黄河岸线开发建设。 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工业园区和化工项目。加大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煤炭、焦化、化工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引导支持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促进节能、环保、低碳、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指出促进节水型产业和企业发展,推动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实施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在工业园区开展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与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开展供水合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科学合理减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鼓励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条例》强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推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构建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