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其中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中之重。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慢性毒性,对身体的各个系统如肝脏、肾脏、神经等产生危害,甚至导致癌症。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数值的监测工作是各级政府农业部门每年最重要的常规工作之一。目前我国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是食品安全评价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
2021 年3月,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 GB 2763-2021,该标准正式实施为 2021 年9月3日。标准规定的农药种类数为 564 个, 覆盖的食品种(类)为 376 个,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达到 10092 项, 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 涵盖了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新版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相关标准相比,无论从农药品种还是限量数来说, 新版标准都远远高于 CAC 相关标准, 前者约为后者的2倍。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的发展
为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 CAC、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NA)、日本、美国、新西兰等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均出台了相应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我国食品中农药 MRL 标准的制定始于20世纪70年代, 此后不断加强其修订和完善:
2005年1月25日, 我国颁布了 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中规定的农药MRL为478 项, 农药种类为136种。
2009年《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
2010 年开始针对农药 MRL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存在过时、重复、交叉等问题进行规范和清理。
2012 年11月16日颁布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此前发布的所有农药 MRL 标准均废止, 此标准成为了我国唯一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标准规定了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和322 种农药。
2014年 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颁布, 规定了 3650 项 MRL 标准和 387 种农药。
2016 年颁布了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了 4140 项 MRL 标准和433 种农药。
2018 年颁布了 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增加了43种农药和 302项 MRL标准, 作为对GB 2763-2016的补充。
2019 年的 8 月 15 日又颁布了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1‒24], 规定了7107 项 MRL 标准和 483 种农药, 涉及到 356 种(类)食品。
2021 年 3 月, 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该新版标准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 10092 项 MRL、564 种农药, 涵盖了 376种(类)食品, 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新版 GB 2763-2021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残留标准
″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2021 版标准中规定了 29 种禁用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杀虫脒、艾氏剂、狄氏剂、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792 项的 MRL和 20 种限用农药[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甲拌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丁酰肼(比久)、氰戊菊酯、氟虫腈、氟苯虫酰胺]345 项的 MRL; 针对广大人民日常消费量大、甚至可以直接生食的蔬菜、水果类农产品, 农药MRL数量达到5766项, 占限量总数57.1%; 同时为加强农产品国际贸易, 规范监管进口农产品, 制定了87 种未在我国登记使用农药的 1742 项 MRL。
全球农药残留的现行标准
CAC 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标准计划的核心部分, 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 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 确保食品贸易公平, 是解决世贸组织贸易争端的参考文件。
美国《食品质量保护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规定″设定农药残留限量时进行安全判定″″除美国环保署建立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或豁免农药残留限量外, 任何食品中农药的残留是不安全的″。美国环保署依据该规定, 负责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 将其列入美国联邦法规第 40 篇第 180 部分。
依据日本《食品卫生法》, 2005 年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肯定列表制度″, 要求对于已建立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化学物质, 在其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对于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 其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 0.01 mg/kg(豁免物质除外)。其残留限量的制定参考了 CAC、日本国内标准及其认可的参考国标准(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依据《建立联合食品标准制定制度协定》, 澳大利亚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制定了《1991 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案》, 法案通过建立和运作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联合机构, 确保整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高标准公共卫生安全。
依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及理事会指令 91/414/EEC, 欧盟食品安全局制定了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包括所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清单、暂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清单、低风险而不需制定最大残留限量值农药清单、最大残留限量值默认标准值不是 0.01 mg/kg 的农药清单。对于清单外的农药, 其默认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1 mg/kg。
我国农药残留相关法律和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比
以水果中的菠萝以及对农药残留敏感的茶叶为例:
菠萝
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情况, 截至2023 年6 月19 日, 在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有 45529 个, 其中在菠萝上登记的农药产品有 31个, 仅占全部农药产品的 0.07%, 且均为单剂产品。
与 GB 2763 相比, 美国、澳大利亚、CAC在菠萝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比中国少, 分别为41 项、58 项和 19项; 由于日本实行肯定列表制度, 欧盟实行对于清单外的农药, 其默认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 mg/kg 的制度, 这两个国家和组织在菠萝上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远超中国, 分别为 204 项和 473 项。
CAC 对菠萝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较为宽松, 限量标准较少且63%左右的限量标准超过 0.05 mg/kg, 这可能与其要适应全球农药残留水平相关; 中国、欧盟、日本对菠萝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较严, 规定限量标准较多, 但日本限量标准的限量值较为宽松, 各区间段的分布较为一致, 与之相反, 欧盟、中国限量值较小, 分别有70%和42%的限量值低于 0.01 mg/kg。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美国、澳大利亚限量标准数量相近, 各区间段的分布较为一致。
中国与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欧盟在菠萝上均有限量要求的农药分别有 15 种、14 种、53 种、17 种、70 种, 共同关注度分别为 13.5%、10.4%、20.5%、11.5%、13.2%, 我国关注而其他国家和地区未关注的农药有 32, 占比 29.9%。从限量值来看, CAC 有 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值高于中国, 3 种农药限量值低于中国, 10 种农药残留限量一致; 美国有 8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值高于中国, 3 种农药限量值低于中国, 3 种农药残留限量一致; 日本有 2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值高于中国, 19 种农药限量值低于中国, 12 种农药残留限量一致; 澳大利亚有 9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值高于中国, 7 种农药限量值低于中国, 1 种农药残留限量一致; 欧盟有 9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值高于中国, 41 种农药限量值低于中国, 20 种农药残留限量一致。
8 个国家(地区)和组织中, 差异较大的农药集中在禁限用农药滴滴涕、多菌灵、甲基对硫磷、甲氧滴滴涕、乐果、硫丹、氯氟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氧乐果、六六六、乙酰甲胺磷和常规农药多菌灵、丙环唑、阿维菌素、杀螟硫磷、甲氰菊酯上。近年来中国对禁限用农药持有高压态势, 设置了严苛的标准, 部分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其他国家(地区)和组织, 如甲氧滴滴涕、乐果是日本限量的 1/700 和 1/200, 以此来限制高毒农药的使用,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但作为高毒农药替代品的常规农药阿维菌素, 因其对哺乳动物的生殖毒性作用, 国际上阿维菌素的限量较为严格, 但我国对其限量值设定较高, 是 CAC、澳大利亚的 50 倍, 欧盟的 10 倍, 美国的6.7 倍。
茶叶
截至目前, 我国现行标准中对110项茶叶农药MRL进行了规定其中茶树禁用农药达到 30种, 这些农药的MRL值较低;有53种农药的MRL 值在 0.05 mg/kg 及以下, 部分农药 MRL 值与相应检测方法定量限相近,这进一步表明我国对茶叶的农药残留监管变得更加严格。
CAC 在其第44 届会议上通过了农药食典最高残留量和再残留量限量,新增茶叶中3种农药限量,与茶叶相关的农药MRL指标达到30项。与之相比,我国现24种农药与CAC均有残留限量要求,分别占我国和 CAC 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 21.8%和 80%。其中, 我国对虫螨腈、 吡虫啉、 三氯杀螨醇、 噻嗪酮、 噻虫嗪、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联苯菊酯、 杀扑磷等 8 种农药的 MRL 规定比 CAC 要严格;氯菊酯、氟虫脲、硫丹等9种农药的MRL标准与CAC 相同;另外,唑虫酰胺、吡唑醚菌酯、 溴氰菊酯等 7 种农药的 MRL 标准较 CAC 宽松。
欧盟是全球对茶叶农药 MRL 要求较严格的地区之一,其针对茶叶的农药 MRL指标多达 511 项,对无具体限量标准且不属于免检的农药,一律执行 0.01 mg/kg 的限量标准。 与欧盟相比,我国现有71种农药与欧盟均有残留限量要求,分别占我国和欧盟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64.5%和13.9%。其中,我国对草甘膦、虫螨腈等 18 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欧盟,如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相差2 000倍;毒死蜱、甲胺磷等 15 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近年来我国尚未制定输欧茶叶中蒽醌、杀螨特等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美国规定对于进口茶叶必须经过 FDA 的检验,同时 EPA 规定了茶叶中44种农药的 MRL, 且对无限量规定的农药要求一律不能检出。与美国相比,我国与美国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19种,分别占我国和美国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 17.3%和43.2%。 其中, 我国对茶叶中灭螨醌、啶虫脒、三氯杀螨醇等 12 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美国, 如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差异达5 000倍;草甘膦、乙螨唑、噻螨酮、氯菊酯限量值相同;喹螨醚、 甲氰菊酯、 唑虫酰胺限量要求比美国宽松。相比美国,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在茶叶中限量标准的农药有唑螨酯、肟菌酯、炔螨特等 25 种。
日本的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数量大大增加,达到235项,其中21种农药暂未规定限量值,未规定MRL值的农药均按照 0.01 mg/kg 的″一律标准″ 执行。与日本相比,我国与日本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 60 种,分别占我国和日本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 54.5%和25.5%。其中,我国乙酰甲胺磷、灭螨醌、啶虫脒、三氯杀螨醇等 33 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日本,如灭螨醌的限量标准差异达 4 000 倍;莠去津、百菌清、滴滴涕等 14 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 另有灭草松、联苯菊酯等 13 种农药的限量要求比日本宽松。相比日本,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在茶叶中限量标准的农药有 175 种。
总结
从限量标准覆盖农药数量、种类及分布3个方面来看, 我国的现行农药政策都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虽然部分限制严格于发达国家,但是仍然是被动的追随者。
农药残留限量一方面是食品安全问题,另外一方面也是贸易壁垒问题。所以我国仍然需要增加研究力度、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扭转作为被动追随者的不利地位, 来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尽快赶超以贸易壁垒作为制定农药残留重要目标的发达国家。
参考:
1.薛 丽, 等: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进展分析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21年
2.罗成,等: 国内外菠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23年
3.贺强,等: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