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农药副产工业盐属于农药生产资源化利用得到的副产品,根据相关规定,须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些大宗产品的副产工业盐产生量大,经营处置企业少,工业盐出路问题成为当前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经前期企业申报、秘书处讨论以及标委会审核,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决定对《2,4-D副产工业盐》等8个团体标准(详见附件)正式立项,特此通知。《2,4-D副产工业盐》等8个团体标准的制定,将通过标准来规范副产盐的产品质量,严格控制有关指标,从而为农药副产工业盐的有效利用打好基础。
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协会秘书处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团体标准的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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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