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农药制剂企业普遍存在在一套生产装置上生产功能类似的同种产品(即同为杀虫剂、杀菌剂,或同一类作物上具有类似作用的除草剂),切换品种时,绝大部分企业使用溶剂对设备进行清洗,达到一定清洁程度后开始下一产品的生产。
对生产线进行一次清洗,清洗后的前一产品的残留值可降至0.1%以下。清洗次数越多,残留越少。所以在厂家提供的制剂产品中,带入微量其他农药成分是农药行业的普遍现状。
新《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为假农药;第四十五条规定农药中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为劣质农药。
国家、行业、地方对农药产品中的非登记成分的管理没有可操作性的统一标准可依,使农药产品中的非登记成分成为一个关乎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大隐患。
为此,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拟制定《农药制剂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团体标准,将补充、完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判定的标准,为农药企业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提供设计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农药制剂产品的质量水平,对农业生产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乃至食品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会议主要内容
讨论制定《农药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团体标准》。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8年4月24 日 14:00
会议地点:安徽?合肥丰大国际大酒店(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繁华大道10555号)
三、会务费
1、会务费600元/人,包含24日午餐、晚餐餐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2、请将会务费汇入如下账户(汇款请注明:限量标准会会务费)
户 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账 号:0200022309014426780
四、会务联系人
联 系 人:余有成 段又生
联系电话:010-84885183 84885035
传 真:010-84885001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文(2018)24号,关于召开农药产品中微量其他农药成分限量团体标准制定会议的通知.pdf
附件2:参会回执表.doc